郑州出发 太行水乡|赤壁悬流一日游   

线路编号:L1008215 产品编辑:子怡 审核:玉洁 [ 郑州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164.80
  • 出发城市:郑州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1
  • 往返交通:大巴去大巴回
  • 付款方式: 微信
  • 线路分享:
价格类型:
优惠价
出发日期:
06-06 06-13 06-20 06-27 07-04 07-11
单房差价:
¥0
收藏该线路

线路特色

✅ 交通项目体验:车船筏火车全包,省心省力!
✅ 双瀑丹崖:太行第一瀑+天梯瀑,碧水环抱赤壁奇观!
✅ 3D玩法:乌篷船游河+栈道徒步+小火车俯瞰,全景沉浸!
✅ 轻松畅玩:少爬山多工具,老少皆宜,随手拍大片!
🌊 精华体验:穿丹崖、探古道、高空览漳河,一眼万年地质奇景!

出发日期及价格

  2026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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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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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Day 1 郑州 [汽车] 赤壁悬流
行程亮点·目的地速览

赤壁悬流风景区

     享有“北方小三峡”的美誉,是太行山深处的一幅绝美山水画卷。在这里,您可以乘坐乌篷船与竹筏荡漾于碧水丹崖之间,近距离观赏落差极大的赤壁悬流大瀑布。红岩绝壁与潺潺溪流交相辉映,让您在河南周边就能体验到江南水乡般的诗意与太行山的雄浑壮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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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 06:00 绿城广场

  • 06:30 紫荆山人民会堂

早上指定时间地点集合,乘车前往山西平顺太行赤壁悬流景区(车程约4小时),抵达后入园游览。

【景区游玩】

 🛶 乌篷船漫游

穿行赤壁碧水间,打卡象鼻崖、鳄鱼石、湿身崖💦。漫步侏罗纪古道,赏十八拐瀑布、姑娘瀑等,如入绿野仙踪!🌿

🌊 赤壁悬流大瀑布

核心C位,水雾磅礴超好拍📸!上行步道可看天梯瀑布,双重震撼!🤩

🎋 竹筏+小火车

竹筏游漳河,感受北方江南柔情🛶。换乘小火车🚂俯瞰山谷全景,惬意满分!💯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景区:赤壁悬流景区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景区套票 100元/人 景区门票80+乌篷船60+观光小火车88+竹筏船50=套票合计278元,团队优惠价100元/人,报名即视为同意,车上交给导游。1.2米以下免此项费用。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20 人以下团队由司机兼任导游;

保险: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行购置旅游意外险;

交通:全程正规旅游大巴,根据出行人数调配对应车型;


必消项目:

原价:景区门票80+乌篷船60+观光小火车88+竹筏船50=套票合计278元;

现旅行社打包价:100元

报名即视为同意此项目,上车交给导游!1.2米以下免此项费用。


声明:走套票免门票,任何特殊证件无优惠不退任何费用。

常见问题

问:行程中所标识的地点都能到达吗?

答:在没有不可抗力情况下,例如塌方、修路等影响通行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到达的。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不能通行了,领队会另行安排其它不错的地方。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一天20:00前我们会通知集合时间和地点。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填写正确并保持畅通。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答: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问:能不能带宠物?
答:不能。旅游大巴属于公共交通,且酒店、景区等场合均禁止宠物进入。带宠物出游建议选择自驾。


问:到达景区后是跟团走还是自由活动?
答:景区游览以自由活动为主;如果是户外登山类活动,则必须跟随队伍并听从领队指挥,如果有导游需要介绍的地方尽量跟随导游。

 

问:我和朋友先后上车,可以坐在一起吗?
答:座位实行“早到早选”原则,无法提前占座。返程时建议尽量坐回原位,如需换座请自行礼貌地与其他乘客协商。


问:家人、朋友晕车,适合参加吗?
答:本次使用的大巴车由经验丰富的老司机驾驶,行车平稳。建议晕车的游客自行准备晕车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


​产品预订必读

一、协议说明: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以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二、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需65周岁以下成人陪同,或由监护人签署《未成年人出行同意书》下载模板.docx(研学/夏令营除外)。

三、长者参团要求:

  1)70周岁以上:需提供三甲医院健康证明,否则无法接受报名。

  2)70周岁以上:必须有65周岁以下直系亲属陪同;保险公司不予承保,请勿勾选意外险(误选费用不退)。

四、特殊证件:持有非中国大陆护照的人员,请在报名时备注说明。

五、信息填写:请务必提供准确的姓名、证件号等信息,因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六、退改政策:如有变更或取消计划,请提前查阅【退改须知】

七、代订授权:多人出行时,预订人即视为已获得全体出行人授权的签约代表。

八、订单确认:

  1) 8:30-22:00下单:30分钟内确认。

  2)22:00-次日8:30下单:次日9:00前确认。

  3)未收到取消通知且无特殊约定的,默认报名成功。

参团须知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四、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六、安全防范:

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

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

1、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2、节假日如遇景区门票政策临时涨价,我社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已经报名的游客,涨价的费用由游客补交。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十一、失信人报名

请报团时务必告知详情;如游客属于失信人而报团时没有向旅行社提前说明,因客人失信人身份未能出发,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等)需要由该客人承担。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GF-2026-2405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参照使用。

2.旅行社使用本合同与旅游者签约前,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内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旅游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旅游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条  旅行社责任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中止服务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拼车游的,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

(2)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3)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损失。

(4)私自兜售商品,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如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还应当另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8.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9.旅行社出现《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其他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0.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除为本合同履行的需要,旅行社不得擅自以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条 旅游者责任

1.旅游者不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损失(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后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照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上午  时至  时,游览      景点(  分钟),      景点(  分钟);

下午  时至  时,游览      景点(  分钟),      景点(  分钟),或者以旅游行程单为准。

 

景点是否含购物/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否    ¨

含购物景点/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名称

 

是否安排

购物场所

¨否   ¨是(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得超过2处,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场所名称:        具体地址:

2.场所名称:        具体地址:

 

是否安排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否   ¨是(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超过2处)

1.具体项目:     金额:

2.具体项目:     金额: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档次等级

车型

拼车游

□包车游

□其他(需填写):

 



□空调□无空调

9座及以下

9座以上(不含9座)

(可进一步填写车辆类型信息):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汤(  人/桌)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单价    元/人×    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早□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银行账号              )□其他          

特别提示

1.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2.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向旅游者明示。

3.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4.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2.投诉。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3.协商或投诉解决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等内容。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认可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名:        

住所:           电话:        

 

签约日期:           日       签约地点: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盖章即视为认可

 

旅行社签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营业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日      签约地点:







 


用户点评

综合满意度

100%

基于1人评价

行 程:
100%
导 游:
100%
交 通:
100%
住 宿: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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