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人间惊鸿宴,老君山一日游
线路编号:L1007138 线路编辑:付一聪 [ 郑州 多地收客]
线路特色
解锁老君山冬日限定雪景,目之所及皆为银装素裹的浪漫;在山顶金鼎静候日出东方、目送日落熔金,定格绝美光影;
打卡老君山专属仪式感,在雪山之巅吃一碗热气腾腾的网红泡面。
出发日期及价格
洛阳老君山
提起洛阳,总绕不开十三朝古都的厚重——龙门石窟的千年佛龛、白马寺的晨钟暮鼓、老城十字街的烟火气,
早已刻进城市的基因里。但很多人不知道,这座古城往南150公里,还藏着一处“人间仙境”,
那就是被《中国国家地理》推荐的伏牛山主峰——洛阳老君山。

谁说冬天的山只剩萧瑟?10月起,老君山就开始解锁“限定美景模式”,
从漫山红叶过渡到银装素裹,每一步都踩在游客的“心动点”上。

10月下旬到11月,是老君山“红与白”的交接期。
十里画屏的花岗岩峰林还裹着秋日的余温,红枫、黄栌把山体染成渐变调色盘,
清晨的云海却悄悄添了丝凉意——站在玉皇顶,脚下是翻涌的“棉花海”,头顶是透亮的蓝天,
阳光穿过云层洒在金顶上,随手拍都是“电影感大片”,根本不用调滤镜。

等12月初雪落下,这里直接变身“现实版天宫”!
雪粒子裹住道观的飞檐、挂满松树的枝桠,连台阶都铺上了一层薄薄的“糖霜”,

走在山间仿佛闯进了童话世界。更绝的是雪后初晴的云海:白色的雪、白色的云在山间交融,
分不清哪里是天、哪里是山,偶尔有风吹散云层,露出一角金碧辉煌的金顶,瞬间让人想起“云深不知处,只在此山中”的意境。

而且这个季节来,还能解锁“雪山泡面”的仪式感——在山顶找个观景台,
捧着一碗热气腾腾的泡面,看着眼前的雪景与云海,寒气被热气驱散,连平凡的食物都变得浪漫起来。
10-12月的老君山,正适合爱拍照、爱小众体验的你,来一场说走就走的“冬日治愈之旅”!

早上7点左右指定地点集合
登车赴国家5A景区——老君山(车程约四个小时左右)
乘景区第一段大索道往返(130/人自理必消)到达中天门,
后参观核心景观带【峰林仙境.十里画屏、金顶道观群】(游览时间5小时左右),
郑州上车点:
6:30紫荆山
6:50青少年宫(具体出发时间和地点由导游前一天电话通知为准)
下午18:00左右开始返程,回到温馨家中!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景区:老君山景区
| 项目名称 | 参考价格 | 详情/备注 |
|---|---|---|
| 老君山第一段大索道往返 | 130元/人(必消) | 1.4以下免费详情自行从老君山景区官网购买 |
1、用车:往返空调旅游车
2、门票:所列景点大门票
3、导服:专线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第一段大索道往返130元/人必消(景区规定,一级索道必须乘坐,费用现付导游)
备注:
1. 儿童价仅含车位费、导游费;1.4 米以下儿童免门票,如超高需现场补门票,费用自理
2.拥有优惠证件的人群,以成人价预订,参团时携带了优惠证件的,请提前告知导游并把优惠证件提供给导游,导游根据景区的当时政策以旅行社协议折扣差价退费;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一晚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填写正确并保持畅通。
问:旅途中会有强制购物吗?
我们向您保证,行程中不安排任何购物店,承诺给您真正的无购物旅行!
(行程中途径的部分景点、餐厅内部会设有购物性的商店,不属于行程安排范围,请您谨慎消费)
问:门票选择什么时间段?
必须选择出发当天的。
问:我有优惠证件,报名会有价格优惠吗?
成人价按非优惠价格核算
如您是中国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持有军官证、军残证、残疾证、学生证等其他景区认可的优惠证件
导游会在行程结束后按照旅行社打包折扣价退还给您差价
问:集体旅行可不可以单独安排?
可以根据你们的出行人数与出发时间等因素,按照你们的需求,单独给定制属于你们特别的旅行方案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全国所有景区办理门票全部要求实名,给你办理旅游意外险,同样需要正确的姓名与证件号,千万不要错,错了进不去景区,保险无效不退费。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以便办理门票与办理保险。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可适当准备现金。
问:能不能带宠物?
不能,因为旅游车是公共交通,并且在旅行路上很多酒店、景区内等场合都是不让宠物进入,所以,不要带宠物。
带宠物出游,适合自家人自己开车单独出游。
问:我朋友想一起去,但是晕车,适合不适合?
这个我们不知道他对晕车的症状严重到何种程度,这个要让他自己决定,咱们的车是大巴车,司机师傅都是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车开的是很平稳的。
不过建议他能自己带上晕车药。
一、协议说明: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以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二、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需65周岁以下成人陪同,或由监护人签署《未成年人出行同意书》
下载模板.docx(研学/夏令营除外)。
三、长者参团要求:
1)70周岁以上:需提供三甲医院健康证明,否则无法接受报名。
2)70周岁以上:必须有65周岁以下直系亲属陪同;保险公司不予承保,请勿勾选意外险(误选费用不退)。
四、特殊证件:持有非中国大陆护照的人员,请在报名时备注说明。
五、信息填写:请务必提供准确的姓名、证件号等信息,因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六、退改政策:如有变更或取消计划,请提前查阅【退改须知】。
七、代订授权:多人出行时,预订人即视为已获得全体出行人授权的签约代表。
八、订单确认:
1) 8:30-22:00下单:30分钟内确认。
2)22:00-次日8:30下单:次日9:00前确认。
3)未收到取消通知且无特殊约定的,默认报名成功。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四、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六、安全防范:
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
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
1、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2、节假日如遇景区门票政策临时涨价,我社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已经报名的游客,涨价的费用由游客补交。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十一、失信人报名
请报团时务必告知详情;如游客属于失信人而报团时没有向旅行社提前说明,因客人失信人身份未能出发,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等)需要由该客人承担。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GF-2026-2405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制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二〇二六年一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参照使用。
2.旅行社使用本合同与旅游者签约前,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内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旅游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旅游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责任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中止服务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拼车游的,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
(2)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3)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损失。
(4)私自兜售商品,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如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还应当另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8.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9.旅行社出现《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其他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0.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除为本合同履行的需要,旅行社不得擅自以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条 旅游者责任
1.旅游者不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损失(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后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照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编号:
旅游者( )人 | 姓 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旅行社 | 名 称 | 许 可 证 编 号 | 导游 | 姓 名 | 导游证号 | 手 机 | |||||||||
行 程 安 排 | 成行团号 | 出发时间 | 出发地点 | 返回地点 | ||||||||||||||
线路及景点 | 上午 时至 时,游览 景点( 分钟), 景点( 分钟); 下午 时至 时,游览 景点( 分钟), 景点( 分钟),或者以旅游行程单为准。
| 景点是否含购物/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否 ¨是 | 含购物景点/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名称
| |||||||||||||||
是否安排 购物场所 | ¨否 ¨是(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得超过2处,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场所名称: 具体地址: 2.场所名称: 具体地址:
| 是否安排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否 ¨是(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超过2处) 1.具体项目: 金额: 2.具体项目: 金额:
| |||||||||||||||
交通安排 | 使用形式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姓名 | 档次等级 | 车型 | |||||||||||||
□拼车游 □包车游 □其他(需填写):
| □空调□无空调 | □9座及以下 □9座以上(不含9座) (可进一步填写车辆类型信息):
| ||||||||||||||||
餐饮安排 | 早 餐 | 午 餐 | 晚 餐 | |||||||||||||||
地点 | ||||||||||||||||||
标准 | 荤 素 汤( 人/桌) | 荤 素 汤( 人/桌) | ||||||||||||||||
旅游费用 | 单价 元/人× 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早□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 |||
支付时间 | ||||
支付方式 | □现金□转账(银行账号 )□其他 | |||
特别提示 | 1.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2.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向旅游者明示。 3.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4.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 |||
争议解决 方 式 |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3.协商或投诉解决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
其他约定 | ||||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等内容。 | |||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认可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名: 住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盖章即视为认可
旅行社签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营业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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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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